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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《莲都区新发展茶园补助标准》的补充通知
信息来源:莲都区农业局(农办) 作者:1 发布时间: 2008-10-20 17:27:56
各乡镇(街道)农业技术服务(中心)站:
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茶叶生产,根据我区的实际情况决定引进和发展乌龙茶生产。为了更好地推动乌龙茶的发展,对发展乌龙茶采取更加新补助政策。将原莲农(2005)113号文件规定的新发展茶园补助标准作如下补充规定:“新发展连片50亩以上乌龙茶新茶园,经验收合格后,每亩给以300元的区财政补助(原来每亩150元的补助政策不再享受)”。
二OO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